2020年佛山市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指南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聚集和培養面向產業的創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是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提高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領域技術風險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設要求圍繞產業發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術創新平臺,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培育行業領軍企業,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面向對象
本通知面向范圍是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將另行通知)。每個單位當年只能申報1個工程中心,對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
單位規模。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企業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二)
科研條件。依托單位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工藝設備(不含生產設備),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工程技術隊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科研院所單位近三年牽頭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志性成果不少于3項。
(四) 管理機制。研發機構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五)
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中心。新經濟企業獲得股權投融資5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500萬元的,不受申報條件(一)、(二)限制。
(六) 對粵東西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簽署協議聯合共建,共建單位在該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
(七)對近三年牽頭或參與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解決產業技術重大問題的企業,給予優先認定。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后,經專家評審后,擇優認定。
(一) 網上注冊登記。
(二) 申報。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