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技術中心南海補助政策
申報對象分三類:
(一)大型骨干企業:指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省部共建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以及省級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
(二)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經省科技部門發文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三)技術轉移中心: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到我區設立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并經科技部門認定的技術轉移機構。
扶持措施
二
(一)大型骨干企業創新中心扶持
1、按照創新平臺新增研發設備投入金額的20%給予設備投入資金補貼,可分批申請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科研經費補助 100萬元、50萬元。
3、對運作良好且依托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 5 億元及以上的創新平臺給予三年 A、B兩類研發補助。
A 類補助標準 100 萬元/年。要求: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 4%以上,科研項目立項 4項以上(含企業內部立項項目),申請發明專利 2件以上。
B 類補助標準 50萬元/年。要求: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 3%以上,科研項目立項 2項以上(含企業內部立項項目),申請發明專利 1件以上。
(二)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扶持
1、對經認定為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但未享受《佛山市南海區推進品牌戰略與自主創新扶持獎勵辦法》對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科研經費補貼的機構,給予一次性科研經費補助50 萬元。
2、對經認定為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但未享受租金補貼的機構,按自有或租賃場地面積,分三年(36
個月)并分別按每平方米 20 元/月、15 元/月、10 元/月的標準(若租金標準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交租金額進行補貼。每家補貼上限不超過
3000平方米)給予依托單位租金補貼。
3、對運作良好的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三年 A、B 兩類運營補助。
A 類補貼標準 50萬元/年。要求:上一年度推動我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5項且引進人才團隊 4 個。
(人才團隊指單獨或與我區現有企業合作在我區注冊成立新的獨立法人機構,實施產業化項目、開展高新技術研發、新產品開發或以創新的商業模式從事高端服務業的人才團隊。)
B 類補貼標準 30萬元/年。要求:上一年度推動我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3項且引進人才團隊 2 個。
(三)技術轉移中心扶持
1、對經認定后但未享受租金補貼的技術轉移中心,按自有或租賃場地面積,分三年(36 個月)分別按每平方米 20 元/月、 15 元/月、10 元/月的標準(若租金標準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交租金額進行補貼。每家補貼上限不超過 500平方米)給予租金補貼。
2、對上一年度推動我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3 項且引進人才團隊 2 個的技術轉移中心,給予三年每年 30萬元運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