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州南沙補貼高新企業認定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一、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第一條 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給予50萬元落戶獎勵;落戶三年內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落戶后第一個自然年度起連續5年(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其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第二條 對本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三條 對成長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商業模式新、產業特色鮮明的高成長型企業,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連續3年,以該企業按照《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穗科信〔2014〕2號)獲得的市、區兩級總補助資金為標準,再給予相同額度資金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區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孵化器、科技園區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2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相關孵化器、科技園區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