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遷入高新技術企業補貼
在深圳市,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各個區的項目申報條件各有不同。
一、羅湖區
項目名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鼓勵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符合羅湖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條件的企業,提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認定或搬遷至羅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重新復審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二、福田區
項目名稱: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20萬元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冊在福田區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并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的,給予20萬元支持。
三、南山區
項目內容:高新技術企業倍增支持計劃
上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20萬元財政獎勵,上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財政獎勵。
四、寶安區
項目內容: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經國家科技部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五、龍崗區
項目名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
分為認定激勵、培育引進激勵、研發投入激勵、創新載體入駐租金扶持。
(一)認定激勵。
首次申請龍崗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激勵的,經核準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激勵;之后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每次給予 10 萬元激勵。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予重復激勵。
(二)培育引進激勵。
(1)對上一年度從區外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區內遷出后又遷入的企業不納入計算)的創新載體,每引進 1 家,給予5 萬元引進激勵。
(2)對入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0 家以上,且數量同比增長30 以上的創新載體,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培育激勵。同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只能在一個創新載體計算數量。
(3)同一創新載體每年累計獲得激勵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三)科技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提高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扶持比例及上限,給予不超過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確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最高 100 萬元激勵。
(四)創新載體入駐租金扶持。對入駐區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創新產業園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超過場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20 萬元扶持。
項目名稱:科技企業研發投入激勵
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以下激勵。
1. 對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給予不超過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確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10%、最高 50 萬元激勵。
2. 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確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10%、最高 100 萬元激勵。
六、鹽田區
項目名稱:培育科技企業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統計標準并依法報送統計報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龍華區
項目名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 20萬元獎勵。
八、坪山區
項目名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和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項目名稱:創新創業團隊項目資助
對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人才計劃項目團隊的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引進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培育庫企業的機構,給予2萬元獎勵。
項目名稱: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獎勵
(一)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凈利潤達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6000萬元且凈利潤達4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30%以上,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6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九、光明區
項目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獎勵。
十、大鵬區
項目內容:申報單位為新遷入、首次認定的深圳市龍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的扶持。對新遷入、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扶持(已獲得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10萬元扶持的,追加資金支持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