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中專利數量的要求
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對專利的要求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申請國家高新需要至少一件發明專利或者6件實用新型或軟件著作權。但是隨著近年高新審查嚴格性越來越高,所以僅僅滿足底線是不夠的。需要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及規劃專利的數量。
如何避免專利分數過低,知識產權分數過低可能主要由下面的因素引起: 第一、不滿足規則層面的需求
案例一:某軟件企業填了10項軟著,但近上次申報時用過6項,必然扣分。專利雖然取消近三年的限制,但Ⅱ類知識產權只能使用一次,對于2017年申報高企,2020年重新認定的企業一定要做好知識產權準備。
案例二:企業只有一個發明,但是評審時發現,這個發明的權利人不是申請主體,且這個發明未繳年費已經失效,自然就是0分。
案例三:企業名稱發生變更,但知識產權沒有辦理變更手續,即使有工商部門變更通知書,知識產權也不會被專家認可,基本是0分。
案例四:知識產權有多位企業共有產權人,A公司用來申報高企,但沒有獲得其他公司授權許可,或A、B公司同時用來申報高企,知識產權同樣不被專家認可,多數是0分。
第二、不滿足技術層面的要求
案例一:企業有6項軟著,表面上已經滿足基本要求,但是專家評審時認為,其中兩項軟著在技術上根本沒有絲毫的區別,于是只認可了其中一項,導致扣分。
建議:
在高企申報之前,企業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需要緊密結合企業的研發活動和相關技術,要確保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能夠滿足基本要求的情況下得到更多的分數,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識產權的最低基本要求或者門檻性要求作為企業申報的最高需求。
其次要以自主知識產權為重點,明確受讓等形式獲得的知識產權得分很低,獨占許可已經不被認可,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一定要確保所有知識產權權屬人均為申報企業,知識產權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識產權未繳年費和重復使用,共有知識產權,一定要取得共有產權人授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