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技術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低稅率優惠 :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即可,相關證明資料只需留存備查,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2、技術轉讓所得優惠: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居民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應在轉讓合同中明確規定;
(2)以下一并收取價款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
三、高新企業的保護
( 一) 完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
面對現代信息技術以及生物技術的高速創新, 知識產權制度應當有所調整,
適應社會的前進,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比如可以考慮將生物技術、動植物新品種的有關部分納入專利法的保護范疇,
拓寬專利的保護范圍;對因特網上的著作權有關問題,
如作品的使用、付酬等作出具體規定;對新出現的網絡主體即網上信息提供者和在線服務提供者在版權法上的地位與責任作出規定等。
( 二) 建立適合高新企業的保護措施
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上, 企業選擇怎樣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 應當考慮幾個問題,
比如權利的排他性問題,專利的排他性最強,對企業的保護力度最大, 但專利申請的費用最貴, 對國內一般規模企業來說, 也要考慮申請費用;
商標也具有較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的思想的表達方式, 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商業秘密成本低,
也沒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期限限制,但商業秘密風險比較大, 而且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