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高新企業認定補助標準
一、申報條件
申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高企證書有效期內且已完成落戶備案登記的高企(備案企業名單見附件1);
2.必須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戶本區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遷出本區后又遷入本區的高企;不包含在黃埔區內復審通過的高企;
3.工商和稅務征管關系必須已變更到本區,且企業實際辦公、經營、研發場所等在本區;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的企業,必須在區統計局辦理完成相關入統手續;屬于跨省市遷入的,必須已經辦理完成高企整體遷移變更手續;
4.如果企業是通過招商公司、區級孵化器管理單位或多個招商單位遷入本區的,企業指定一家為招商單位,提交唯一的《項目授權委托書》(附件2)。
二、獎勵標準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7號),符合條件的高企首次落戶本區的,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可獲得40萬元落戶獎勵;落戶3年內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