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如何申請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深寶規〔2020〕11號),現啟動寶安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 注冊地和統計關系均在寶安區的企業;
3.申請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未獲得過本類獎勵;
4.2019年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
5.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1.對經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本獎勵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在線填報的申請書;
2.企業應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所在企業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申報單位應按本操作規程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每一項材料應加蓋公章,各類證照、證明文件復印件需驗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嚴格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和目錄,以申請書第一頁為封面,并膠裝成冊。所有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務必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獎勵需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2.申報材料要如實填寫(如企業社保號、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手機號碼等),如因錯誤填報信息造成無法獲得獎勵,后果由企業承擔;
3.申報項目時,填寫的手機號碼必須為該企業工作人員及企業負責人的手機號,至少提供兩個以上不同的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