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科技企業的研發費用怎么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那么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怎么使用加計扣除呢?

高新企業研發費用扣除方法:
(一)如果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7〕34號 文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如果企業是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那么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5]119號 文規定,對于適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