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企業可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第99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實務中,很多企業以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只能是高新技術企業,真的是這樣么?通過政策來回答。
事實上,稅法并沒有說哪些企業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也并沒有說只有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而是給了負面清單——不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
如下: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