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加計扣除怎么做
按照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稅前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就是企業在按照規定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 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 50%提高到 75%。
例如
某企業上一年的稅前利潤是200萬,用于研發的費用是100萬。按照25%的稅率,不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則該企業該企業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25%=50萬元。而該企業在做完加計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100*50%)*25%=37.5萬元,節省了12.5萬元。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高新認定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哪些差異?
一、歸集目的不同
高新認定
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
加計扣除
細化哪些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從而引導企業加大核心研發投入。
二、對研發活動的定義不同
高新認定
對企業研發活動范圍相對寬一點。
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政策增加了“系統性”三字,相對于高新認定而言,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企業的研發活動有系統組織形式。
三、研發活動適用范圍不同
高新認定
只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居民企業都符合要求。
一、電子信息
二、生物與新醫藥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術服務
六、新能源與節能
七、資源與環境
八、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加計扣除
列舉了以 6 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其余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一、煙草制造業
二、住宿和餐飲業
三、批發和零售業
四、房地產業
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六、娛樂業
四、歸集范圍不同
人員結構
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提供管理和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
需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
主要有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三類,研發人員既可以是本企業員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員。
直接投入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均可歸集。
租賃費只是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不包括銷售的設備費。
折舊費用
包括儀器設備及建筑物的折舊費。
允許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攤銷費用計入研發費用中。
只包含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房屋折舊費不在歸集范圍內。
設計實驗等
允許將裝備調試費用計入研發費用,且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多一項“田間試驗費”。
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和現場試驗費。
委托外部研發
允許委托境內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
允許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研發。
但二者均設置了80%的扣除限額。
其他相關費用
不得超過總費用的20%
包括通訊費。
不得超過總費用的10%
包括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但不包括通訊費。
五、加計扣除更為謹慎細致
與高新認定研發費用相比,加計扣除更為謹慎細致
(1)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屬于研發活動,其支出不適用于加計扣除政策。
(2)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應沖減對應的研發費用。
(3)對于共用的人員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企業應對其使用情況做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