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指南建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以創新引領超大城市可持續發展,勇當可持續發展先鋒,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年)》《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現啟動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指南建議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資源高效利用領域:重點支持方向包括,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等技術研發與應用;生活垃圾、建筑廢棄物、市政污泥綜合利用、污染場地修復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動力電池、電子產品、醫療廢物綜合利用等技術研發與應用;智慧能源、節能與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節水器具、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包裝、可降解塑料等技術研發與應用。
(二)生態環境治理領域:重點支持方向包括,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城市水資源與水環境污染治理、地下水環境保護與修復、飲用水致嗅物質控制、典型工業廢水零排放、城市污水氮磷深度脫除、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治理等技術研發與應用;PM2.5、臭氧和VOCs為核心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源頭治理和原輔料替代、大氣復合污染診斷與協同防治、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因子數據庫和VOCs關鍵物種排放清單數據庫、PM2.5和臭氧來源解析、大氣污染物的人群健康效應、天然源排放對空氣量影響評估等技術研發與應用;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近岸海域與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基于智能監測和大數據分析的生態環境質量評估與管控技術研發與應用。
(三)生命健康領域:重點支持方向包括,健康保障、傳染病防控、中小學健康促進、基層診療服務、生物安全及科技倫理、體育健康、毒品檢測與監測預警、智能養老監護及智能產品的適老化等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國產高端醫療器械臨床驗證與應用。
(四)社會治理領域:重點支持方向包括,氣象、旱澇、地質、海洋自然災害等防治技術研發與應用;地下空間水浸風險、森林火災,工、礦、商、貿等安全技術研發與應用;學校、公共娛樂場所、公眾聚集場所等人群密集地安全保障技術研發與應用;城中村、老舊小區自建房等安全防控技術研發與應用;危險化學品、建筑工地、特種設備等安全防控技術研發與應用;食品藥品安全、職業病防控等技術研發與應用。
(五)精準食品與化妝品:重點支持方向包括,營養活性成分識別和精準檢測、營養活性成分的結構、代謝、功能及其在食品加工中活性變化規律等技術研發與應用;精準營養食品智造、綠色加工以及營養保持等技術研發與應用;開發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運動營養食品、膳食營養補充劑、特殊人群營養食品、益生菌類產品、全谷物營養食品、植物蛋白食品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利用酶技術、基因工程、代謝工程、發酵及組織培養等技術的化妝品原料制造技術研發與應用;道地中藥材生產、天然活性原料提取等技術研發與應用。
(六)鄉村振興領域:重點支持方向包括,種質資源創新、關鍵基因鑒定與功能解析、重要性狀控制基因網絡與環境應答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全基因組選擇、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等生物育種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水稻、小麥、雜交馬鈴薯、玉米、生豬等動植物新品種技術研發與應用;有害生物防治、動物疫病檢測及防控等技術研發與應用;特色農產品生產和精深加工等技術研發與應用。
二、強度設置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市級財政資金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項,執行期3年(其中,基礎前沿類課題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項、執行期3年;軟科學類課題最高不超過80萬元/項、執行期1年),請根據項目資助強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議內容,并在項目名稱后注明所屬領域(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治理、生命健康、社會治理、精準食品與化妝品、鄉村振興)。
三、征集要求
(一)推薦單位。推薦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二)征集原則。指南建議人應在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指南建議,經推薦單位審核后統一報送,不接收個人單獨報送。
四、征集數量
每家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單位征集數量不超過10項,每家企業不超過1項。
五、征集時間
從2022年8月9日0:00起,至2022年8月29日18:00止。
六、征集方式
本次指南建議征集統一采用線上征集方式,請各單位通過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指南征集”(網址:https://sticapply.sz.gov.cn/,項目類別選擇“創新創業專項”,征集類別選擇“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進行填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七、注意事項
(一)同一指南建議不得以不同申請人重復申報。
(二)往年已資助過的國家、省、市級項目指南建議,不得重復申報。
(三)同一指南建議人最多提出一項指南建議。
(四)在后續受理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申請時,對項目負責人或申請單位有以下要求:
1.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全職人員且是所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具有一定的科研研究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正在承擔(包括主持和參與)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平臺載體、事后補助類除外)總數不得超過3項。
3.申請單位(包括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未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
4.在項目申請截止日,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成員有項目超期未驗收的,不得申請。
5.《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其他要求。
以上事項請指南建議人在提交指南建議時知曉。
八、聯系電話
(一)業務支持電話:88103434,88102164。
(二)技術支持電話:86576087,86576088。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