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的申請條件和評定標準
高新企業認證8大條件:
認定為高新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申報高企時要登記注冊一年以上;
(二)公司通過自主開發、受讓、贈送、并購等形式,獲得對其主營產品(服務)在技術上充分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所有權;
(三)對公司主營產品(服務)充分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明文規定的范疇;
(四)企業從事研發與有關創新技術活動的科研人員占公司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公司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上經營期未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額總額的比例滿足以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額低于5,000萬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的公司,比例不低于3%。
其中,公司在中國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公司同期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公司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公司申報高企前一年之內未出現重大安全、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規定: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明文規定:知識產權方面、科技創新轉化能力、研究與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4項指標,用于評價公司利用科技資源進行科技創新、創新經營和取得科技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4項指標采取加權計分方式方法,必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