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22〕8號)要求,現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園區申報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示范,確保推薦質量的同時,努力提升推薦數量。各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落實情況將納入市年度節能考核范圍。
二、請申報主體參照通知要求,自行開展自評價工作,編寫有關自評價報告。相關表格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下載(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2/art_0153ea6c367847699c6bda0a1ae555a7.html)。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主體在自評價的基礎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應滿足《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條件,按《通知》要求客觀公正地開展第三方評價,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請申報主體在10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另附電子版光盤)報送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同時,需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 //green.miit.gov.cn)提交蓋章版電子申報材料。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企業、園區應在自評價報告中對上述情況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上對本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填寫推薦匯總表,于2022年10月12日前在平臺上一并上報。
五、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知前六批綠色制造名單企業(見附件)每年填寫《動態管理表》,于11月20日前上傳至“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相關表格請查閱工信部通知鏈接下載。
六、請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價工作,對評價報告負責。參與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評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報告》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聯系人:李伯準,電話:8312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