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東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采取常年開放、分批評價的方式。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由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和合規經營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后匯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半年集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合規經營情況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審核,審核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年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引導激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今年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中增加了企業人才建設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本次復核對象為2020年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復核。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申請。各級部門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關復核工作。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不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從打造科創制造強市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強政策研究,加大宣貫力度,切實擔起責任,確保企業了解申報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質量。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逐家給出復核意見。
(二)今年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一律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進行線上申報,上傳材料共2份:
1.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文件名為:XX企業佐證材料)。
2.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佐證材料,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查詢下載企業信用報告并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文件名為:XX企業合規經營佐證材料)。
? ? ? ? 以上材料2份材料,請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一并整理匯總通過OA系統(OA地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綜合服務科,下同)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請參與上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有關企業于2023年7月8日(星期六,含當日,下同)前在平臺內提交,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前完成平臺初審,并同步通過OA系統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2023上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包括蓋章版和可編輯版),在7月11日(星期三)后提交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參與下半年評價。
(四)請參與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的有關企業于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前在平臺內提交,各園區、鎮(街道)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前完成平臺初審。并同步通過OA系統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匯總表(包括蓋章版和可編輯版)。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步進行上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有關企業應當在平臺上同步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相關材料,各級有關部門按程序審核。
附件:1.2023上(下)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
2.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3.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匯總表
4.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5.佐證材料清單
6.戰略性產業集群及對應行業
7.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建設考核指標
8.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
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9.各園區、鎮(街道)聯系人
10.2020年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
(聯系人:黎堅楨、劉捷,聯系電話:22220125、222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