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4日
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用途)
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突出重點,有效整合資源、推動產業發展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實施,規范資金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用途)(以下簡稱“發展資金”)是指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專項用于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本實施細則根據《珠海市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和《珠海市開展新數字家庭行動推動4K電視網絡應用與產業發展試點工作方案》制訂,重點支持以軟件、集成電路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培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超高清視頻(4K/8K)等新興業態。
發展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及省、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的有關發展規劃、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正公開、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每年資金支持方向及具體安排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年度項目資金預算,按照“誰主管、誰分配、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信息公開、監督及績效自評;研究制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并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計劃;辦理項目資金劃撥等工作。
第三條 發展資金采用項目制方式進行分配,支持方式包括事后獎補,競爭性分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按政策擇優予以支持,已享受過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在本項目資金支持范疇。
第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自覺開展和接受經費管理監督檢查,對項目經費的使用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并接受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 發展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在珠海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第三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運營機構。申報單位在申請本發展資金時在珠海登記注冊時間應不少于一年,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和單位還應當符合當年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支持4K電視網絡應用與產業發展。
按照《珠海市開展新數字家庭行動推動4K電視網絡應用與產業發展試點工作方案》,支持網絡傳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4K用戶發展,4K示范培育社區、村、體驗廳建設。
第七條 支持重大項目配套建設。
發展資金支持的重大項目是指已獲得我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配套承諾函,且獲得市政府批復同意配套的國家科技重大項目。
第八條 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研發應用,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流片予以補貼支持。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行首次工程片流片的予以補貼支持。
(一)企業所研發的芯片產品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相關產品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發明專利授權。
(二)企業首次實現線寬在0.18um及以下的工程產品流片或中小企業首次實現多項目晶圓(MPW)流片,在本市的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三)同一規格產品只補貼首次流片費用,流片費具體包括: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
第九條 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集成電路設計軟件工具或服務補貼。
(一)集成電路設計軟件工具指通用EDA工具。
(二)申請補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上一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在本市的研發人員不少于40人,與EDA工具商簽定最終用戶使用證明。
第十條 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IP補貼。
(一)IP包括主流IP提供商的IP產品和服務、Foundry的IP模塊。
(二)申請補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當年購買該工具和服務金額需達到50萬元或以上,并提供購買IP的相關立項報告和流片計劃,在本市的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第十一條 支持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代工補貼。
(一)申報單位從事集成電路功能封裝和測試、設備相關服務,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業。
(二)為本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行封裝和測試代工當年服務金額達到50萬元或以上。
第十二條 支持產業鏈聯動發展。
(一)對采購非關聯本地設計企業的產品與服務,且上一年度銷售額達10億元及以上的系統(整機)、終端企業給予補貼。
(二)同一產品只補貼購買產品和服務的首次采購費用。
第十三條 支持資質能力建設。
(一)對首次通過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核查的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二)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認證、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第十四條 支持開展公共技術服務。
(一)平臺應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從事相關服務資質或能力,由市本級財政性資金資助建設的第三方新一代信息技術公共技術平臺運營機構。
(二)平臺條件建設項目是對平臺用于公共服務所發生的軟硬件設備購置費進行競爭性分配方式立項支持。
(三)對企業租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的工業設計工具、軟件和網絡測試工具、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和服務進行事后獎補。
第十五條 支持新興業態發展項目。
(一)對國家、省級試點示范項目、示范企業給予事后獎補。
(二)對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安全可靠等新興領域企業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競爭性分配方式立項支持。
(三)對云計算中心、大數據中心、大數據產業園區的自用寬帶租賃費給予50%的事后獎補。
第十六條 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
(一)對經市評定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項目、平臺標桿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150萬元、300萬元的競爭性分配資金支持;
(二)對經國家、省評定的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不超過800萬元、500萬元的事后獎補。
第十七條 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
對獲得省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券支持的企業,給予不超過服務券兌現額度50%的事后獎補。
第十八條 支持兩化融合發展。
(一)對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認定為國家或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大工業類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事后獎補;
(二)對2018年1月1日之后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大工業類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事后獎補;
(三)對本市設立并經過國家和省相關部門認定的兩化融合公共服務機構按輔導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工業企業數量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事后獎補。
第十九條 市委、市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項目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申報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在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中受理項目申報。
(二)項目申報。有關單位可以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項目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事后獎補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審核確定。初審合格的競爭性分配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經綜合平衡后編制擬支持項目計劃。
(四)項目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認擬立項項目名單,并將名單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項目下達。公示后沒有異議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項目計劃。
(六)項目協議。經確定給予專項支持的競爭性分配項目,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責任承諾書,或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責任承諾書和項目合同書應當明確項目內容、項目總投資、實施期限、資金支持額度、資金支付方式、資金用途、考核指標、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項目申請表、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確保項目實施的其他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三)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經中介機構審核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等相關財稅證明材料。
(四)申請事后獎補的項目需提交購買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項目承擔單位的生產、研發和管理的準入、認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有關技術先進性的證明、證書(正版軟件使用證明、企業資質、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專利、科技獎勵等)。
(七)申報單位對申請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企業公章。
(八)根據產業發展特點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 項目資金支出范圍
第二十二條 對事后獎補資金,由企業或平臺自行統籌安排使用,專帳管理。
第二十三條 競爭性分配項目經費的開支應當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主要包括承擔單位在項目研究開發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人員費等,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設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在扶持的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辦理支出。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嚴禁將項目資金用于支付各種債務償還、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五章 項目管理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 競爭性分配項目實行項目責任承諾書或合同管理,項目責任單位簽訂項目責任承諾書,或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二十六條 項目責任承諾書和項目合同應明確驗收標準及經費使用計劃。項目執行期間,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年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項目完成后,應當按照項目責任承諾書或合同規定進行項目驗收(結題),需延期的要按程序報批。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項目總投資必須采取臺賬管理,競爭性分配資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責任承諾書或合同內容為考核的基本依據,對項目取得的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作出客觀評價。在項目管理、資金使用規范的前提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已按要求完成相關研究開發工作,因客觀因素未能完全達成合同指標的可辦理結題。
第二十九條 項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繼續實施已無必要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報項目終止,退回政府扶持資金。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三十條 市工信、財政、審計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資金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存在不履行項目責任承諾書、合同義務,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撤銷其項目,停撥所有未撥款項,追回所有已撥資金,并列入政府征信系統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關實施細則規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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