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中山市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擬貸款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山科發〔2019〕141號
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打好政策“組合拳”,探索構建多元化和鏈條化的普惠性科技信貸政策體系,將銀行的金融產品與科技信貸政策相結合,為企業提供多層次融資服務,滿足不同成長階段的差異化融資需求,現對中山市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擬貸款申請做如下調整:
調整房產抵押類(成長三類、成長四類)貸款的支持方式,采用商業貸款和科技信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支持,企業申請貸款中足值抵押部分(抵押率為70%),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不再進行風險分攤,銀行只可對超足值抵押部分的貸款額度提交擬貸款項目申請。若企業分多筆提款,要首先使用足值抵押部分額度作商業貸款。納入風險準備金支持的房產抵押類貸款單一客戶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20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
注:1.風險分攤類別根據抵押物評估價值和本次貸款銀行授信額度來判斷:本次貸款授信額度高于評估值1倍(含1倍)且低于2倍(含2倍)可申請成長三類,本次貸款授信額度低于評估值1倍可申請成長四類。
2.足值抵押貸款額度=抵押物評估價值*70%
3.擬貸款申請額度=本次貸款銀行授信額度—足值抵押貸款額度
4.企業申請成長三類和成長四類貸款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請各鎮區、有關單位遵照執行,實際工作中如遇到問題,徑請向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