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常見問題匯總
1、什么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答: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②近三年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③上一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目前可參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2、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業自我評價——(2)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登記——(3)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4)網上申報——(5)向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6)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7)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審查認定——(8)公示——(9)備案、公告、頒發證書。
3、申報國高企業認定大約在什么時間,申報準備的周期需要多長?
答:往年正常情況下一般一年分兩批進行申報,第一批申報時間為4月中旬開始至5月中旬結束;第二批申報時間為6月中旬開始至7月中旬結束。每年的申報時間可能會有調整,具體要以當年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通知為準。
4、知識產權的具體定義?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知識產權獲得方式可以是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知識產權分為以下兩類,評價方式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5、申報國高企業認定的,對知識產權的獲得時限與數量是否有具體要求?
答:知識產權沒有年限限制,有效期內的知識產權均可用來申報,但按管理辦法規定的屬于Ⅱ類的知識產權在申請時,僅限使用一次。知識產權的數量沒有具體要求,建議一般企業最少有5項以上Ⅱ類知識產權或者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
6、以往用于申報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但未通過,和用于申報過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在今年申報高新認定中還能繼續使用嗎?
答:可以繼續使用。
7、如何選取財務中介機構?
答:登陸深圳市財政委網站,在公布的事物所名單中選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來進行財務專項審核。
8、已經獲得了國高證書的企業,什么時候需要重新認定?
答、國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后需要重新認定。
9、對科技人員是否有學歷的要求?
答:新的管理辦法沒有限定科技人員的學歷。
10、科技成果轉化是否一定要與知識產權相關?
答:體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發項目大部分要有相關的知識產權作為支撐。
11、公司去年有多個研發項目,但是只形成了一種產品,成果轉化的數量應
該怎樣計算?
答:如果公司多個研發項目轉化成了一種產品則可以算多個成果轉化,但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12、成果轉化是怎樣評分的?
答:指引中提到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分,具體看國高認定工作指引。
13、公司發生了變更名稱,需要怎樣操作?
答:名稱變更根據變更范圍分兩種:1、簡單變更:僅企業名稱發生變更;2、復雜變更:經營范圍變更以及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發生重大變化。對于兩種名稱變更,在操作上有較大區別,企業可在深圳科技創新委網站上查看當年名稱變更的通知。
14、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必須是財委公布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嗎?
答:對出具年度財務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做特殊的要求。
15、企業2016年申報并獲得國高企業證書,證書的發證日期是2016年11月,需什么時候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認定通過能否享受當年的國高優惠政策?
答、國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因此擁有2016年證書的企業要在2019年申請重新認定,只要2019年認定通過,就不會影響企業繼續享受國高優惠政策。
16、公司之前做的研發項目今年才拿到知識產權是否可以申報國高?
答:可以
17、公司開展產學研活動和建立研發機構是否為同一個條件,具備之一即可?
答:是兩個不同的條件,兩者要單獨提供證明材料。
18、企業名稱變更之后是否需要變更知識產權中的企業名稱?
答:需要到知識產權局做名稱變更的備案,同時申報材料中附上變更通知書。
19、知識產權歸屬公司員工個人的,是否可用來申報國高?
答:不可以。
20、公司注冊成立滿365天,是否可申報國高?
答:可以申報。
21、公司2016年開始研發的項目,現在還未研發成功,是否可以作為成果轉化?
答:不可以。
22、“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具體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例如:眾創空間、重點實驗室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開放式的科技服務平臺。
23、 失敗的研發活動是否可以進行歸集?
答:只要是研發活動,不管是否成功,費用都可以進行歸集。
24、PS表數量要有多少為宜?
答:PS的數量沒有要求。
25、知識產權的先進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資料嗎?
答:知識產權的先進性由專家進行判斷。證明材料為提供知識產權復印件。
26、“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具體指什么?
答: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的能力
27、多種形式產學研具體有哪些形式可以算?
答:人才培養的框架協議、具體研發項目共同開發的合同、項目委托協議、共建實驗室等
28、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是否必需?
答:新的認定辦法明確列出了檢測報告,是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29、研發費用比例是按三年總額計算還是逐年計算?
答:研發費用占比是按照三年總額計算。
30、研發項目是否全部都要結題報告?
答:已經研發完成的項目需要結題報告。
31、科技人員信息表中“專業技術職務”是什么意思?職稱嗎?如果是職稱是否需要提供職稱證?無職稱證如何填寫?
答:專業技術職務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
如果提供信息中心包括職稱的內容,則需要提供職稱證書的復印件。無職稱證明不能計入對應的職稱人數中。
32、是否提供科技人員畢業證書和勞動合同?人員社保是否需要提供?
答:紙質申報資料中不需要提供以上證明材料。但是要整理好相關資料備查。
33、是否每個產品都需要提供檢驗測試報告?
答:目前沒有要求每個產品都提供測試報告,可以提供部分產品的測試報告。2017年申報資料請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34、科技人員培養進修是否必需外部培訓?內部是否可以?
答:內訓可以。請提供內訓的相關證明文件。
35、參編國標加分項是三年內有效還是未使用過就有效?法人屬名算嗎?
答:加分項未列明規定的時間。但是規定是企業參編,法人署名無效。
36、“同一成果轉化為多個產品只計一項”中,同一成果是指核心技術轉化的產品或工藝嗎?
答:是指研發項目。
37、RD專審報告中是否要求一項RD在審計時要注明對應的核心知識產權?
答:沒有這樣的要求。
38、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每個PS都需要對應寫說明嗎?
答:研發項目和高新產品服務都需要逐項說明,填寫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寫技術指標,關鍵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等內容。
39、同一產品或技術持續性研發,期間僅申請了1項知識產權,怎么計算成果轉化數量?
答:按照研發項目數量進行計算。
40、產品A包含了兩個成果,這是算兩個成果轉化還是只能算一個?
答:如產品A由2個研發項目組成,可算2個成果轉化。
41、一個研發項目只能產生一個或一項產品嗎?
答:兩者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42、什么情況下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答: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43、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當年度即可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嗎?
答: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44、辦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需要提交什么資料給稅務機關?
答:(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45、納稅人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應于什么時間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答:(一)若是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應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二)若是享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取得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匯算清繳前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46、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區內取得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在季度預繳時即可享受?
答:是的,此兩項優惠事項均屬于“預繳享受,年度備案”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