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的通知
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企業建設和服務局:
為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快速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按照《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和管理辦法》(清科〔2019〕18號),現組織開展2019年度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的市級孵化器培育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
(二)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團隊不少于5人,其中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5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企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租用物業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化企業(項目)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四)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含項目)不少于5家(項),鼓勵孵化機構培育出畢業企業。
(五)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可為在孵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金融、信息、咨詢、法律、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人才交流與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務,同時應具備能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技術開發的公共研發平臺和支撐體系。
(六)必須以培育初創階段或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具有明確的建設發展目標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的企業(項目)入駐條件。
二、申請認定程序
(一)各申報單位可從清遠市科學技術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并填寫《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申報書(2019年)》(以下簡稱《申報書》,詳見附件2)。
(二)申報單位將《申報書》(加蓋公章)連同附件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一式5份)報送至當地科技主管部門。
(三)審核認定。申報受理截止后,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并根據初審結果在《申報書》中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初審未通過的單位,由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退回申請材料并向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單位,匯總填入《2019年度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申報匯總表》,詳見附件3)并出具推薦函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清遠市科技局。
三、申報認定材料
(一)申報單位須提供以下資料:
1.《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申報書》;
2.附件材料包括:
①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加公章;
②孵化器運營管理人員清單(包括姓名、學歷、職稱或單位職務)、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以及學位證明;
③管理和運行制度文件,包括孵化器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能相關文件、管理制度、企業入駐條件、在孵企業畢業和淘汰機制等;
④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包括:孵化場地功能劃分圖或者場地使用清單、產權證明(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應注明租賃面積);
⑤所聘任創業導師的清單、聘任協議以及提供服務等相關材料;
⑥孵化器開展包括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等服務證明材料(包括通知、簽到、活動照片以及簡要的文字說明等);
⑦孵化設施清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以下材料單獨成冊:
⑧在孵企業(含項目)清單(在孵企業(含項目)匯總表),各在孵企業證明材料按清單順序編排;
⑨所有在孵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⑩所有在孵企業(項目)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若是入孵協議沒有注明面積,應同時提供場地租賃合同協議);
?在孵企業(項目)主營產品(服務)的圖片、參數和簡要技術說明等;
?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的學歷證明;
備注:上述所有附件資料按順序裝訂,只需提供附復印件,原件由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核對;經核對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材料:
1.《申報匯總表》電子版、紙質版(一式1份,加蓋公章)
2.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紙質版(一式5份)
四、申報時間
各申報企業須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當地科技主管部門。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須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至清遠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清遠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黃劍文 諶維娜
電話:0763-3360585 郵箱:qykjcxy126.com
地址:清遠市鹿鳴路二號清遠大廈503室
郵編:511518
附件3:2019年度清遠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申報審核意見匯總表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