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僑夢苑分園區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把僑夢苑打造成“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集聚區”的實施方案》和《僑夢苑分園區及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推動僑夢苑拓展區域邊界,打造“一苑多區”,形成各園區資源共享、功能互補、產業聯動、錯位發展的覆蓋全區的一體化發展格局,現開展2019年度增城區僑夢苑分園區評審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的產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平臺載體(以下簡稱“園區”),可申請僑夢苑分園區認定:
1.園區內建有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并已通過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廣州市眾創空間登記備案的;或園區已跟港澳臺、海外等國內外創新創業組織 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
2.園區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單位),擁有專職園區管理服務人員。運營單位應為增城區注冊、納稅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3.園區具備完善合理的園區管理制度、項目評估考核辦法,及規范標準的服務流程。
4.園區形成較為完善的園區服務體系,能夠提供2種及以上園區服務,包括創業咨詢、培訓、金融服務、企業管理、市場、法律、人力資源、國際合作、技術開發與交流等。
5.園區內首期納入僑夢苑分園區的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預留面積。其中提供給入園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比不少于80%。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保證至少5年自主支配權,保證園區的持續、穩定運營。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園區提供給在孵企業或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會議室、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
6.園區管理機構成立了投資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資公司進行合作,對園區企業進行投資。
7.園區已入駐科技或文創企業10家以上。
二、申報材料
(一)《增城區僑夢苑分園區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分園區認定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下同),包括:
1.運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副本等復印件;
2.園區內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取得的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廣州市眾創空間登記證書(由廣州市科技局頒發)復印件;
3.園區與港澳臺、海外等國內外創新創業組織簽訂的合作協議、項目合同書或備忘錄復印件;
4.園區物業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或委托授權管理等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
5.園區功能規劃平面圖、擬申報僑夢苑分園區場地功能規劃平面圖等園區場地使用證明復印件;
6.園區管理制度、項目評估考核辦法、服務標準及流程等證明文件;
7.園區設立的投資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與第三方投資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等復印件;
8.簽約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協議證明材料復印件;
9.園區專職管理服務人員勞務合同、近半年社保證明等復印件;提供僑夢苑分園區專職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人員分工安排;
10.園區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租賃合同(或入駐協議)等復印件。
注意:作證材料(2)和(3)請根據園區情況選擇其中一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亦可兩項材料同時提供)
三、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本次申報需同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申報材料。
(二)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材料順序(申請表+附件證明材料),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冊,(無線膠裝),附件證明材料編寫頁碼和目錄,加蓋公章與騎縫章。附件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須加蓋“與原件相符”意見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經園區運營單位、園區、園區所在鎮街審核蓋章后,送至受理地點。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三)電子版材料包括:1、Word版:申請表;2、PDF版:包括經園區運營單位、園區審核蓋章后的申請表,附件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若為復印件須加蓋“與原件相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上述材料按上述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文件。電子版材料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受理郵箱地址。
四、申報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地點: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科技發展科(增城區荔城街惠民路1號行政中心4號樓229室)。
(三)電子材料受理郵箱:zckj82748271@163.com。
(四)聯系方式:李截妍、何小丹,020-82748271、020-32825521
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