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這些要點要注意!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已經注冊的商標,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商標轉讓。而商標轉讓可分為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商標具體應該怎么轉?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代理辦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具體選擇哪種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
注冊商標的轉讓也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為了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為了維護商標的識別功能,防止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是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或者是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
3、受讓人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即我國的受讓人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受讓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其所屬國與我國訂立有協議,或者有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注冊;
4、為了防止注冊商標轉讓糾紛,轉讓人和受讓人要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注冊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約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注冊商標的轉讓”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3、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對于不少企業來說,注冊一枚商標所花費的時間太長了,不利于企業產品或服務的上市,所以多會選擇轉讓商標,既節省時間,且成功率高。要知道能轉讓的商標多是已經核準注冊的,不用擔心會被駁回無效,所以成功率幾乎是100%。轉讓獲取一枚商標,即買即用,有利于企業產品或服務盡早進入市場,搶占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