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有什么形式?
中國現在已經是全球制造業中心,貿易順差很大,但我們出口的產品附加值不高,貿易摩擦不斷。出口產品迫切的需要升級換代,需要在國際市場上推出我們自己的品牌,那么如何獲取國際商標呢?
國際商標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
獲取國際商標的途徑有兩種:
1、逐一國家商標申請
2、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
這兩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優勢,具體選擇哪種需要結合自己實際情況來看。國內眾多企業申請國際商標的過程中,存在了許多閑置的國際商標,那么國際商標是否允許轉讓呢?答案是可以的。國際商標轉讓也有明文規定,有關國際商標的規定及國際商標限制的條件問題。
首先要確保轉讓人的身份和營業所應該真實有效。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1款明文規定:“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在締約方境內受讓方應當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轉讓人應該將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倒》在第47條第2款對轉讓的商標同樣也有額外的規定:“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的,商標局通知注冊人限期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的商標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局會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國際商標轉讓的限制性(注意事項)總結起來就是要做到以下8個點:
1、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按照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經核準后,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若是多個人共同持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其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向商標局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的書件都寄發給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除了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國際商標轉讓的形式:
國際商標轉讓的程序大都是大同小異的,國際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國際商標轉讓形式1:合同轉讓 ;
國際商標轉讓形式2:繼受轉讓 ;
國際商標轉讓形式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
商標作為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企業向世界市場的推進,而國 內企業商標國際保護意識薄弱,在開辟國際市場時沒有認識到及時申請商標注冊,取得當地法律保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