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3.認定的有關程序
1)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進行注冊登記。
2)注冊登記。企業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傳至認定機構。
3)準備并提交材料:
a.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b.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c.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d.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e.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f.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g.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h.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4.申請享受稅收政策
1)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5.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