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專項的申請條件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在重慶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且在國內本行業有競爭力、有項目實施條件。
(二)項目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方向和參數要求(見附件1)。
(三)項目按有關規定核準或備案,規劃、用地、環保、節能、安全等要件齊全。
(四)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億元。
(五)項目所采用工藝技術先進可靠,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六)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符合節能、降耗、安全、環保等要求。
(七)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請。
二、支持方式
(一)專項資金以投資補助的方式支持項目建設,補助資金為無償投入。
(二)單個項目安排投資補助的資金額度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5%,最高投資補助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
三、申報要求
申報工作于2017年8月29日12時前填寫《2017年技術改造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表》(附件2)報送規劃投資處。規劃投資處會同市改革委對全市進行綜合評定后,初步確定擬推薦項目并通知相應企業于9月4日完成申報書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