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領指南
事項名稱 | 創業團隊注冊公司后補貼申請指南 | ||
序號 | 項目 | 補貼對象(要求) | 補貼標準 |
1 | 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 | 以上人員成功創業(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 |
2 | 租金補貼 | 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 |
3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
補 充 說 明 | 1、本業務辦理指南所指的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是指具有廣州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籍的學生。 2、本業務辦理指南所指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是指具有國外學歷畢業證的回國人員。 3、本業務辦理指南所指的申報周期第一個月15日前是指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1月的15日前。 4、本業務辦理指南所指的主要負責人是指持有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代表人。 5、本業務辦理指南所指的初創企業是指自本通知發布實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或公布實施日期之后注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6、各項補貼應按期申領,逾期不申請的,不給予補發。 7、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招用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招用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8、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則提交相應材料時不需分開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