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高新技術認定申報流程及條件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企業。
(二)2016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滿不再復審,均須重新認定)。2016年認定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進行高企申報。
(三)2017年、2018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重新認定。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注冊登記
1.首次申報的企業須按順序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完成注冊,并激活賬號。
2.已注冊的企業,不得重復注冊,須用已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并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信息。
3.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首次申報的企業須先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上注冊賬號,企業管理人員憑本人手機號碼在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注冊個人賬號;登陸個人賬號后,通過“注冊企業賬號”功能,綁定企業賬號,上傳工商營業執照,核對并完善企業信息,系統審核通過后激活企業賬號。
4.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首次申報的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完成注冊后,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進行注冊。注冊的單位名稱和注冊號必須與國家高企網一致。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時需填寫單位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單位管理員信息、主管部門、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業注冊時選擇的主管部門應為所屬區科技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選擇錯誤將影響申報。新注冊單位默認以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注冊時需準確填寫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一個賬號。
5.企業以前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過但現在發生工商更名,需在該平臺更名模塊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屬區科技部門審核后完成更名。
6.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注冊賬號的,需及時告知市科技部門,由市科技部門報省科技廳注銷多余賬號。
(二)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1.企業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登陸填報高企認定資料。
2.企業須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門應為所屬區科技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選擇錯誤將影響申報。
3.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完成網上填報。
4.企業為有效期內高企,或為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須按要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完成“高企運行情況登記表”填報。未完成填報的企業,須補充填報后才可填報高企認定材料。
(三)現場核查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區科技部門須按高企申報現場核查指引(另行印發)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加強對企業申報信息與匯算清繳口徑一致性、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真實性核查,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
(四)審核推薦
各區科技部門在完成網上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后,填寫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蓋章簽名后在截止時間前報送到市科技局。
(五)紙質材料報送
1.企業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1)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的帶水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與相關附件材料按順序合訂成冊。
(2)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需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書脊印上企業名稱,報送數量以所屬區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4)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無法進入評審程序。
2.各區科技部門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統一送到市高新技術產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