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州守合同重信用申請條件
“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企業自愿申報原則,嚴格認定程序,堅持認定標準,增強自治區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信譽度和含金量,認定表彰活動不定指標,不搞終身制。
認定標準
(一)開業滿三年(含三年);
(二)有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機構;
(三)按規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進行格式條款備案,提供的格式條款無不公平或歧視的內容;
(四)合同履約率100%(因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與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自覺執行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通過工商年度檢驗,企業分類監管級別為A級;
(七)納稅信用等級達到A級或“先進納稅企業”等級;
(八)信用等級達到A級;
(九)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十)無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記錄,無拖欠工人工資、工程款行為,無其它失信或欺詐行為。
認定范圍
(一)自治區境內國有、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
(二)在我區的中央和自治區屬企業。
(三)在我區獨立經營的外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