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一、辦理條件
在我鎮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吸納勞動者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所需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原件,一式一份);
3、單位委托書(原件,一式一份);
4、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正反(復印件,一式一份);
5、除個體工商戶提交經營者本人工商銀行卡/折外,其它提供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一式一份)。
備注: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所有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四、注意事項
1、申請補貼人數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帶動就業人員包括在欖合法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即前款所述人員必須辦理相應的就業備案登記;
3、申請表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且需與提交的銀行帳戶名稱、申請表填寫名稱相一致;
4、申請網報前,申請人應當先取得登記賬號。申請人通過現場或者發送執照復印件到人社郵箱(1937334797@qq.com)領取登記賬號:
(1)現場提交執照復印件領取登記賬號的,需要同時提供原件核對。核對無異,次工作日給予登記賬號;
(2)通過發送資料到人社郵箱領取登記賬號的,需要同時提供持牌人身份證正面相片,并提供聯系人、聯電,相關的登記賬號通過原郵件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