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順德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補貼對象: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區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補貼條件: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個初創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提示:①登記注冊日期是指單位首次領取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日期,換發證、遺失補發的日期不符合申請范圍;②符合條件的,按工商執照或法定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提出申請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③申請本人將納入誠信管理,不得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如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的刑事責任。
二、補貼標準
1.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
2.招用3人以上的:3人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第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提交資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在省資金系統申請通過后打印)一式3份;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在省資金系統申請通過后打印)和被吸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及《就業創業證》;
3.勞動年齡內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法定代表人是臺港澳人員的提交《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本區領取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記注冊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屬小微企業的還需提供認定資料。
5.最近3個月該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在鎮街或村居自助終端機打印)。
6.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提示:上述資料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由用人單位蓋章。
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人員,鎮街人社局需為其辦理就業登記。
四、申請流程
首次申請的企業,需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通省資金系統賬戶。
1.符合補貼條件的,由申請人自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詳見本指南第五點),申請資料遞交鎮街就業服務窗口;鎮街人社局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加具審核意見后,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網上申請詳見本指南第五點),由申請人送順德區德民路東座行政服務中心2樓服務窗口辦理。
注:如屬小微企業的,需報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辦人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到所屬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認定后由鎮街人社局開通省申報系統網站方可申請。
2.區民政人社局審批服務科審批后,符合條件的,在省資金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審批表》及資料送就業促進科辦理資金申報手續,報區財稅部門審核后,由區政府機關財務核算處將資金撥至申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