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高新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高新區內經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二年。
2.對設在中西部地區內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服務收入稅收減免政策
1.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2.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