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南海高新企業補助標準
一、辦法修訂目的
《佛山市南海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南府〔2016〕24號)實施以來,我區高新技術企業(下簡稱“高企”)數量保持穩定增長,2016年高企共534家、2017年共950家、2018年共1523家,均保持全市第一。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高企在數量和發展質量上仍需增強。為堅持高企數量增長和質量提升并舉,提高創新能力與壯大企業規模并重,推動我區規模以下高企成長為規模以上高企,增強高企創新活動的續航活力,突出高企在全區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實現精準發力、精準扶持、精心培育,不斷壯大高企集群,做到高企樹標提質、向高質量發展,我局在南府〔2016〕24號文的基礎上作出修訂。
二、修訂依據
本辦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8—2020年)》(佛府辦函〔2018〕765號)的要求,并參考禪城區、順德區、三水區、高明區關于高企的扶持獎勵政策,結合國家科技部的高企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我區實際情況,在南府〔2016〕24號文基礎上進行修訂。
第一類: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獎勵
(一)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以下補助:
1.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2.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
3.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
(二)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以下補助:
1.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2.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
解讀:“上一年度”是指企業申報認定高企當年的上一年,例如2019年申報認定高企,認定后申報獎勵時的“上一年度”即是2018年。銷售收入以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第二類:對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以下扶持獎勵:
對成功認定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市確定的補助金額,市、區財政各承擔50%對企業進行補助。
解讀:根據《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8—2020年)》(佛府辦函〔2018〕765號):“至2020 年,培育出150
家規模以上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示范帶動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每家標桿高新技術企業補助200
萬元,市、區財政各承擔50%。”,標桿高企名單以市科技局公布的為準。
第三類:對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扶持獎勵
對納入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
解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對當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庫培育……省市給予一定獎勵”、《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8—2020年)》(佛府辦函〔2018〕765號):“對成功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 萬元”。省培育入庫申報通知以省科技獎發布為準。
第四類:對高新技術產品的扶持獎勵
對企業每認定1件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000元補助。
解讀:以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為準。
對成功服務南海區內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每認定1家給予1萬元的獎勵。
解讀:需提供科技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服務對象高企證書,以及收到服務對象支付服務費的銀行回單作為佐證材料。
扶持獎勵的申報具體時間以區科學技術局發布的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政府認定文件下達之日起1年之內提出獎勵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
(一)2018年成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成功輔導企業認定高企的科技服務機構,均按《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南府〔2016〕24號)執行,2019年起認定的則按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