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貼金額
申請國家高新企業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于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不分面積大小,龍華新區80W(100%配套),寶安區48W(20%配套),光明新區45W(區每年補貼3W)其他區域均4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
一、福田區認定30萬;復審15萬
二、南山區認定20萬;復審10萬
三、寶安區認定30萬;復審10萬;
四、羅湖區認定30萬;
五、龍華區認定30萬,復審20萬;
六、大鵬區認定20萬;復審5萬
七、坪山區認定30萬,培育5萬;
八、光明區認定30萬;
九、龍崗區認定30萬,復審10萬;
十、鹽田區認定3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將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