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技術改造補貼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
2.申報主體屬于企業的,應按規定依法在寶安納統。
3.工業生產、技改實施地在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
4.企業以購置或改造生產設備等方式實施技術改造;
5.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以發票或進口設備報關單時間為準)。
二、補貼標準
1.按照設備購置價格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一個企業最高補貼1500萬元。
2.對于購置寶安企業(注冊地在寶安區)生產的設備,且該部分設備投資額占設備總投資額30%以上的,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本補貼措施受申報年上一年度(2017年)企業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材料
1.寶安區技術改造補貼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4.技術改造補貼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技改實施情況,以及實施技改后技術提升和市場效益等);
5.設備購置清單、發票(或進口設備報關單)、合同等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