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技術改造項目流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商品流通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擴大技術改造項目來源,規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前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廣東省技術改造項目庫指:為編制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和申報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項目庫)。省經貿委投資與規劃處負責對項目庫進行管理。
二、項目申報
第三條 全社會不同所有制類型的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商品流通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根據市場和企業發展需要,在項目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后,可以隨時申報項目。
第四條 項目申報渠道。地方企業項目報經所在地級市經貿局(經委)初審后上報,省屬企業項目由省主管單位初審后上報。
第五條 申報項目的企業應認真做好市場和競爭力分析及投資風險評估,落實銀行貸款意向。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填報《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二)和《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三)。申報材料一律用Excel軟件格式制作成軟盤,兩張表應放在一個Excel文件中,軟盤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六條 各市經貿局(經委)、省企業主管單位和省行業協會,在審查和推薦項目時,要按照《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商品流通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從提高企業競爭力和行業國際競爭力出發,嚴把項目審查推薦關,避免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項目入庫
第七條 省經貿委投資與規劃處定期組織有關中介咨詢機構和專家對上報的項目進行咨詢評審。
第八條 通過評審的項目,送委內有關行業處室征求意見后編入省技術改造項目庫。入庫后的項目,上載到省經貿委內部網站,便于對全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信息資源共享。
四、項目出庫
第九條 在申報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編制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時,首先在項目庫中按國家和省確定的當年技術改造重點專題要求進行挑選。
第十條 項目列入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后,不再在項目庫內保留。
第十一條 對在項目庫內兩年都未能列入國家和省技術改造項目計劃,或因產品市場變化、資金不落實、實施條件不具備的項目,省經貿委投資與規劃處負責清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業基本情況表
2.項目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性,推進技術改造投融資體制改革,引導銀行和社會資金的投向,加快我省工業商貿結構優化升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編制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圍繞省政府經濟工作中心任務,堅持公開、公平、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三條 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的選項范圍:
(一)屬于《廣東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和《廣東省商品流通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中鼓勵發展或改造提高范圍的項目。
(二)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和產業競爭力提高的項目。
(三)項目前期工作扎實,論證科學充分,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
第四條 省經貿委投資與規劃處根據當前產業結構調整任務和省政府經濟工作中心任務,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技術改造投資重點專題,從省技術改造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組織編制下年度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年底前完成計劃編制。
第五條 投資與規劃處分管行業的人員按年度技術改造重點專題提出導向計劃初選項目名單,經分管副處長初審后,提交處務會議討論形成省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征求意見稿,送委內行業處室征求意見。
第六條 行業處室從行業角度,對項目的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預期效益和對行業結構調整作用提出意見。
第七條 投資與規劃處根據委內行業處室意見對導向計劃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形成導向計劃修訂稿,通過召開技術進步會議或其他座談會形式聽取各市經貿局(經委)和省有關單位意見。
第八條 根據各市經貿局(經委)和省有關單位的意見,投資與規劃處召開處務會議討論復核,分批編制省技術改造導向計劃,送委分管主任審定后下達,同時印發各金融、投資部門。
第九條 凡列入省技術改造導向計劃的項目,在現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權限內視同立項。企業據此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啟動實施。
第十條 列入省技術改造導向計劃的項目,將作為編制省財政預算企業挖潛改造資金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的預選項目。
第十一條 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