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申請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2021年廣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學歷作為參考!);
5、近三年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7、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需達到70分以上)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9、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