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云浮高新認定獎勵多少錢
第一條 為了發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水平,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指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組織認定,并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是指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組織認定,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云浮市轄區范圍內進行商事登記、稅務登記的企業。
第四條 市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年認定(入庫)情況,次年安排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高企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等相關事項支出。
第五條 高企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方式、補助對象和額度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一)補助方式:采用后補助方式,即當年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項目庫管理,次年安排資金補助。
(二)補助對象及額度:
1、對初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2008年以來曾經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進入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可以獲得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
3、取得“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高新技術產品,企業可以獲得每個產品5千元的一次性補助資金,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4、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按我市初次認定企業享受同等資金補助,已享受同類獎補的不再享受獎補。
第六條 高企專項補助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的企業自動進入項目庫。
第七條 高企專項補助資金的發放。進入項目庫的企業,次年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安排撥付后補助資金。
第八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轄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