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
一、支持領域
支持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智能化應用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環境等進行改造提升,支持重大工業項目建設。
二、支持方向
(一)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扶持方向:支持企業為擴大再生產,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模式,開展對生產制造環節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能力進行改造升級的項目;支持以安全、綠色、環保、節能、節水為目的的技術裝備改造及生產環境改造項目。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向研發、設計、制造、營銷、服務等全流程延伸,重點支持深度運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互聯網+協同制造、制造工藝系統和管理系統的智能化改造項目。
(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
鼓勵企業運用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現有裝備和管理方式進行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支持開展以裝備互聯互通、關鍵工序智能化改造、關鍵崗位機器換人、生產過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為核心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化工廠及柔性化生產等項目建設。
(三)重大項目獎補。
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制造、時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點發展方向的重大工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四)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
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對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和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的,給予貸款貼息或融資租賃貼息。
(五)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
引導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深圳企業,將其在資本市場上所募資金投資在深圳實施的工業或技術改造項目。
三、支持的項目數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資金年度規模滾動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標準:
1.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含制造及配套環節投入)的10%給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2.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環節投入)的20%給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3.重大項目獎補。
事中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扶持的固定資產投資最長可追溯至項目申報年度前2個自然年度)。扶持金額按扶持標準,采取分期核算經專項審計后分段撥付方式操作,每期撥付金額根據當期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占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比例確定,撥付期最長不超過3年(從首次扶持當年度算起)。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確定,如審計結果與項目申報單位向市統計部門申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不符,按就低原則確定。單一申報主體單一年度累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4.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
(1)貸款貼息。按照單個項目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70%的貸款金額和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貼息,貼息年限最長3年;
(2)融資租賃貼息。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適用設備的,按照5%的融資租賃利率給予貼息,計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的融資成本。
5.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
事后方式。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扶持,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扶持的固定資產投資最長可追溯至項目申報年度前2個自然年度)。
注:①一個申報單位可以申報一個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項目類別1),同時同一申報單位可就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疊加選擇項目類別2至5中的任一項申報一個項目(重大項目的續報項目除外);②項目實施期以發票時間/海關進口報關單時間為確認依據,項目投資額為截至申報截止日扣除可抵扣稅款的實際投入金額;③項目資助實行總額控制原則,如果總資助金額超出財政預算,則對項目資助比例和上限進行縮減。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企業單位獨立法人;
(二)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技術改造類項目按《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規定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中備案;
(四)申報單位具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五)申報單位不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申報單位不存在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驗收不合格未滿3年或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達1年以上情形;
(七)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八)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級政府資金中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專項申報條件:
(一)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實際生產制造環節,申報項目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 B類(采礦業)、C類(制造業)、D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至4690之間;
(2)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實際生產制造環節,申報項目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 B類(采礦業)、C類(制造業)、D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至4690之間;
(2)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3)申報項目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資不少于500萬元。
(三)重大項目獎補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2)申報項目投資額可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
(3)申報項目已列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4)單一申報單位每年度只可新增一個首次申請的項目,且該項目的投資進度不低于20%;
(5)申報項目如已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獎勵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并證明本次申報的投入與其不存在重復。
(四)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2)申報單位已經取得在深圳設立的銀行或銀行分支機構所發放的貸款并實際支付利息,或與融資租賃機構簽有融資租賃合同,并實際發生融資租賃費用;
(3)貸款貼息項目實施期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合同明確資金不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不符合計息條件;
(4)融資租賃項目起租時間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租賃公司須具備融資租賃業務資質。
(五)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2)申報單位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與申報單位為同一主體;
(3)項目投資額需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或技術改造投資類別統計;
(4)申報項目與申報單位所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設內容一致(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公告、資金使用公告及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能明確反映出所籌資金與申報項目直接對應);
(5)申報項目已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獎勵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并證明本次申報的投入與其不存在重復。
五、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由基礎申請材料和專項申請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請材料:
(一)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計劃項目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樣表詳見附表1);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三證合一新版本,已關聯電子證照,無需企業提交);
(三)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備案系統自行下載打印,非技術改造項目可不提供);
專項申請材料:
(一)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投入明細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1填寫并上傳Excel表格,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為簡化流程,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合并審計,同時申報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的請在該清單基礎上填報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傳同一張Excel表格;建議A3紙正反面打印/復印)。
(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三個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上三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計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財務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替代,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代替材料應有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3)項目投入明細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1填寫并上傳Excel表格,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為簡化流程,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合并審計,同時申報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請在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投入清單基礎上填報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傳同一張Excel表格;建議A3紙正反面打印/復印);
(4)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參照申請指南提供的提綱1-1撰寫并上傳);
(5)單位專業資質文件、技術檢測報告、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用戶使用意見等證明材料及目錄(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將作為專家評審確認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評審依據)(無此項可不提供);
(6)企業認為需補充說明的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企業“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相關評價指標的必要材料,如項目實施前后用工人數、生產效率、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等證明材料,將作為專家評審確認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評審依據)(無此項可不提供)。
(三)重大項目獎補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三個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上三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計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財務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替代,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代替材料應有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3)項目投入明細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表2填寫并上傳Excel表格,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建議A3紙正反面打印/復印);
(4)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撰寫提綱見附件1-2,包括但不限于各關鍵時間節點的投資完成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5)單位專業資質文件、技術檢測報告、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用戶使用意見等證明材料及目錄(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將作為專家評審參考文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6)企業認為需補充說明的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項目實施拉動投資,企業“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相關評價證明材料,如項目實施前后用工人數、生產效率、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等證明材料,將作為專家評審參考文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四)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投入明細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3填寫并上傳Excel表格,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建議A3紙正反面打印/復印);
(2)技術改造投融資利息費用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4填寫并上傳Excel表格,具體發票、付款憑證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3)申報單位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與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稅務部門提供的上三個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上三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計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財務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替代,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代替材料應有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3)項目投入明細清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申請指南提供的模板附表2中的表5填寫并上傳,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建議A3紙正反面打印/復印);
(4)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參照申請指南提供的提綱1-3撰寫并上傳);
(5)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6)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公告和證監會核準文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7)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等資金使用公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與募集資金及資金使用相關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9)募集資金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0)單位專業資質文件、技術檢測報告、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用戶使用意見等證明材料及目錄(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將作為專家評審參考文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11)企業認為需補充說明的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企業“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相關評價指標的必要材料,如項目實施前后用工人數、生產效率、技術水平、產品質量、經濟效益等證明材料,將作為專家評審參考文件)(無此項可不提供)。
(七)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根據具體情況按模板大綱提供,按各模塊順序依次撰寫,需列出目錄,標注頁碼。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特殊規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