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獎勵
工程中心年度運行經費扶持
經區經科局認定的企業研究院,前3年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扶持。
(1)5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
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不**營業收入總額的10%,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項,申報各級科技獎勵不少于1項,發明申請量不少于10件,承接市級以上項目課題不少于1項,引入碩士或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對我區企業提供公共科技服務不少于5家,舉辦公共技術講座或培訓不少于2場。
(2)10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
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不**營業收入總額的10%,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項,申報各級科技獎勵不少于1項,發明申請量不少于15件,承接市級以上項目課題不少于1項,引入碩士或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博士或副高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對我區企業提供公共科技服務不少于10家,舉辦公共技術講座或培訓不少于4場。
(二)大型綜合性研究院
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區對落戶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決策,簽訂落戶協議并明確建設任務及指標,并由相關業務部門根據約定的建設任務及指標進行考核,給予1億元的資金扶持。
(三)院士工作站(室)
1.符合下列(1)-(5)條件的院士工作站(室),經區經科局認定后給予啟動經費50萬元扶持。
(1)申請主體為我區具備*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
(3)與1名(含1名)以上院士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院士團隊進站人員不少于5名。
(4)有明確的研究課題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及其團隊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
(5)運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須**工作目標及運行管理規劃,落實人員、場所、研發和運行經費等,提出年度工作計劃、技術**目標和任務等。
2.院士工作站(室)獲得佛山市科技局或廣東省科技廳認定(立項)后,再給予50萬元資金扶持。
3.年度運行經費扶持。
經區經科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前3年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的年度運行經費扶持。
(1)10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
院士團隊進站人員不少于5名,上一年度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項,年度承擔市級以上課題或項目不少于1項,年度發明申請量不少于15件。
(2)20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
院士團隊進站人員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項,申報各級科技獎勵不少于1項,年度承擔市級以上課題或項目不少于2項,年度發明申請量不少于30件。
(3)30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
院士團隊進站人員不少于20名,上一年度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5項,申報各級科技獎勵不少于2項,年度承擔市級以上課題或項目不少于3項,年度發明申請量不少于50件。
(四)企業研發機構
在我區設立、被科技部門認定為、省級**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1000萬元、300萬元。在我區設立、被科技、工信(經信)部門認定為、省級、市級、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3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根據《關于印發佛山市三水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三經科發〔2014〕37號)規定進行認定。其他各級**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按照各級文件規定的認定條件和申報流程進行申報認定。各類企業研發機構提供各級主管部門認定文件作為扶持依據。
企業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扶持”的原則,以獲得別認定的扶持標準執行,不再另行給予扶持:
1.同一主體組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申報兩級或以上并獲得認定的;
2.已認定為較別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后,再認定為較低級別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