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扶資政策
一、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經認定的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發展水平居行業領先地位的工業設計中心。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6號)
(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
(三)《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0〕11號)
三、支持數量、方式及標準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年度工業設計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額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標準:事后資助。
對經認定的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按照不超過總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總投入包括用于購置實驗設備、設計軟件和數據庫、實驗材料,開展檢測認證、委托開發、專家咨詢、國際合作交流、知識產權申請和人員培訓等的費用。
對已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獲得的最高等級的資助標準予以資助,不重復執行。
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且獲得過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資助的,按就高原則予以補差。
資助方式: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符合操作規程、申請指南(或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4.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5.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6.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二)專項條件
1.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是制造業企業內設獨立的工業設計部門,且設立時間在兩年以上;
2.工業設計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必要的軟硬件設備,具備開展工業設計研究試驗的條件;
3.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設計經驗豐富,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研究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工業設計專業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4.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5.工業設計中心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近兩年企業主營業務年收入不低于1億元;
6.工業設計中心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獲得國內外工業設計類專利、版權等10項以上;累計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包括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獎、iF獎、紅點獎、IDEA獎、GMARK獎等)3項以上。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選擇“工業設計中心”項目,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系統預審通過后打印、簽字、蓋章,原件);
(二)工業設計中心運行報告(參照提綱撰寫,原件);
(三)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免提交);
(四)工業設計中心成立證明材料(如公司決定成立工業設計中心的通知、董事會決議等,復印件);
(五)工業設計中心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六)從事工業設計專業人員證明材料(最近三個月社保部門提供的單位社保清單、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及開展或參與工業設計人才培訓佐證材料(復印件);
(七)近兩年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明細表(審計階段提供對應發票、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八)近兩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九)工業設計類專利、版權或參與制定標準明細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十)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明細表及證書(復印件);
(十一)工業中心建設投入明細表(審計階段提供對應發票、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十二)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2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