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及標準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3、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國家高新量化指標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1.對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或其他國家相關政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當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雙提升”,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加強自主創新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為規模以上企業。對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在有效期內),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