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獲得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在技術上對其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知識產權獲得方式為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
(三)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的技術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四)在企業當年職工總數中,從事研發以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所占的比例應滿足不低于10%;
(五)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的銷售收入總額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所占的比例應滿足如下要求:
1. 企業近一年銷售收入水平低于5,000萬元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所占的比例不低于5%;
2. 企業近一年銷售收入水平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所占的比例不低于4%;
3. 企業近一年銷售收入水平在2億元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所占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的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企業總收入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