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高新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依據《科技廳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修訂出臺<高新企業評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11條明文規定,評定為高新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的要求:

(一)企業申報評定時須注冊創辦1年以上;
(二)公司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公司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營產品(服務)在技術上充分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版權;
(三)對公司主營產品(服務)充分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明文規定的范疇;
(四)公司從事產品研發和有關創新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公司當年度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少于10%;
(五)公司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上經營期不足3年的按實際上經營管理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金額占同期銷售額總金額的占比符合以下的要求:
1.最近一年營收少于5,000萬元(含)的公司,比例不少于5%;
2.最近一年營收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公司,比例不少于4%;
3.最近一年營收在2億元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少于3%。
其中,公司在中國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金額占整個研究開發費用總金額的比例不少于60%;
(六)近一年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公司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少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的要求;
(八)企業申報評定前一年之內未產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