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知識產權申報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的規定,企業的知識產權是:
(1)指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
(2)須在中國境內注冊,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這個有幾個核心點:
第一個是“近三年”,企業所用的知識產權必須是申報當年的前三年內獲得的。如果是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而獲得的知識產權,也必須是申報當年的前三年內獲得的,建議通過此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時間不要集中在申報當年的前一年。在申報當年才獲得授權的不能算。
第二是知識產權的數量,根據工作指引規定,發明專利數量是一個,其他的都需要6個以上。如果是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而獲得的知識產權,建議數量越多越好。
第三、必須拿到的知識產權授權書是中國知識產權局頒發授權的。在外國、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獲得的都不符合條件。
第四、知識產權所有權人,必須是企業自身。有些企業,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是發明人、工程師或者企業法人企業老板等,這種情況必須要把專利轉讓、授權給企業本身,才有效。
第五、一定要和自己的產品相關,不能是無關專利。知識產權的評分高低與知識產權的數量以及與主要銷售產品的關聯性有關。舉例:某企業自身是制造醫療器材的,但是他購買的專利是汽車發動機方面的,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符合了條件,但是實際上,和后面的高新產品占60%比例的條件是有矛盾的,肯定無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