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間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來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
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源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其后,根據zd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后,根據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