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條件
(一)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工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支持重點:
每年支持重點不一樣,根據國家通知確定。
(三)申報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項目單位符合中小企業標準;
2、符合相關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3、按照投資管理規定進行了核準或備案;
4、項目單位銀行信譽良好,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
(四)申報資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項目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的證明材料,有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項目需出具銀行貸款承諾函;
4、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評文件;
5、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項目報批文件申須附有設備采購清單;
8、項目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9、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和附屬文件其實性負責的聲明。
(五)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確定補助標準:
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補助資金比例為12%。
投資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補助資金比例為10%。
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不納入資金安排范圍。
已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當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納入資金安排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