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認定?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的規定,如果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或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的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法定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