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報政府高新技術補貼?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對企業的要求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注:前三項需要科技局及相關專業人士評定。第四項企業的成長性,可以直接從財務報表上面的一些指標去恒定。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注:《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認定過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財務準備
建立專賬
核算研發費的會計核算方法:區分資本化與費用化、分情況、分項目。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區分是費用化支出,還是資本化支出。月末將費用化部分從“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結轉到“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2、企業研發活動分為:自主研發、合作研發、委外研發,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在研發費用下設置多級核算科目。
3、涉及多個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應采取合適的分攤原則在各項目間進行分攤(注意區分生產費用與研發費用)。
(三)人員準備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 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