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怎么算
按照研發支出實際發生額75%計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擴展資料:
一、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二、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