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南沙區多少錢
穗南開管辦規〔2020〕1號
關于印發《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業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1.對本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2.對成長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商業模式新、產業特色鮮明的高成長型企業,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連續3年,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資金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孵化器、眾創空間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相關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
4.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5.對區內機構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獎勵,采取后補助方式進行獎勵,對的給予100%的資金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的給予70%的資金獎勵,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的給予50%的資金獎勵,最高200萬元。領軍人才團隊項目根據項目級別按比例進行獎勵,不受最高獎勵額度限制,但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合同書項目新增投入經費的50%。
6.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中國科學院立項的科研項目和國家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給予100%獎勵;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省、市級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分別給予70%、50%獎勵。
7.對后備上市企業于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
8.關于貸款貼息補助調整為:對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池內的企業,取得南沙區內商業銀行機構貸款(不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其申請當筆貸款利率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9.對專利申請授權進行資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每個單位或個人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8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1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500元/件;提交PCT專利申請并進入國家階段(國外)后資助最高12000元/件;申請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40000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授權的,資助10000元/件;對國內發明專利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最高4000元/件。
10.對知識產權金融給予補貼:
(一)對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質押方式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企業還本付息后,按其實際獲得貸款額的3%對該企業給予貼息補助,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本區專利權人所擁有或專利申請人所申請的專利投保的企業或機構,按投保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的保費資助。
11.在區內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自批準或備案之日起運作一年內代理區內企業或個人專利申請總數達50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20件)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落戶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對依法在區內注冊成立的以推動知識產權發展為目的的協會、促進會、聯盟等社會組織,經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每年給予10萬元扶持。
13.自本補充通知印發之日起,對科技園區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與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企業在南沙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申請費,首次申請發明專利單位的額外獎勵,發明專利申請大戶,知識產權貫標,不再給予資金資助。
14.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科技局、南沙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