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對企業技術改造扶持政策
獎補對象:
佛山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要求開展技術改造且取得新增財政貢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以下統稱《目錄》),實施地在佛山市內,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
(二)項目單位須登錄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下稱“監測系統”)進行項目備案和事后獎補申請等,并通過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
(三)項目已進行完工評價。完成技術改造時間的認定,以項目完工評價合格的時間為準。
(四)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取得新增財政貢獻。
獎勵標準:
(一)從2015年起,省、市、區財政通過預算安排,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貢獻增額量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區級分成部分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二)企業技術改造后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以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相對于基數的增加部分為依據。
(三)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為基數。
(四)事后獎補資金=(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省級分成部分x6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地市級分成部分x5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區級分成部分x40%。
(五)企業獲得時候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